第2种观点: 居住证加急15日内能下来。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办理居住证需准备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协议;根据自身情况,如暂住在居民家中,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即可;如果是暂住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如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3种观点: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没有加急一说,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有特殊原因的,最迟3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