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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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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夫妻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行为而导致的欠债,并不算是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内。因此,对于这样的债务,妻子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该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一、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怎么办?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

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

房产登记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产登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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