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opyright © 2019- lzn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