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加班费调整如下: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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