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蓝兹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诉讼法中申诉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申诉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来源:蓝兹情感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申诉的法律规定包括: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2、申诉不停止执行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4、人民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及超过两年期限但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出现下列情形的人民概不受理:

1.人民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2.上级人民对经终审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Copyright © 2019- lzn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