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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来源:蓝兹情感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或者其他事项进行登记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1)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等;(2)不动产权利的和负担的设立、变更、解除等;(3)不动产的坐落、面积、权利人、用途等事项的登记;(4)其他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或者其他事项,实行统一、准确的登记管理。”

2.《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不动产权利及有关事项的情况。”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变更、转让、终止不动产权利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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