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一审人民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五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一审人民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五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人民才能作出维持判决:一是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符合法定程序,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即人民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3.限期履行判决。即人民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 此类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告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告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2)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保险金。(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被告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民作出限期履行判决,应具备以下条件:(1)被告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2)须由原告向被告依法提出申请,被告有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行为,或者对原告的申请置之不理,不作答复。(3)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4)人民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明确指出所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履行的期限。 4.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认识水准的人均可以发现和确认该处罚明显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5.确认判决。即人民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有: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二条 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 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2种观点: 一、行政诉讼向哪一级提出1、一般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同样可以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第1种观点: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第一审可能得出以下几种审判结果: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一)情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二)撤销判决同时的处理方式:重新作出行为、补救、提出司法建议。(三)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四)原机关必须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来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但下列情况例外:(1)原行为程序违法。(2)新行为的主要事实和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也不属于同一行为。(五)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c中的强制措施。(六)不应当限定重作的期限,但如果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利益的例外。(七)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3、履行判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司法建议: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4、变更判决:(一)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二)一般不得加重原告的处罚。(三)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时,可以加重原告的处罚。(四)对未处罚的相对人不得给予处罚。5、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不成立。(二)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与维持判决的区别:维持判决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则可以。6、确认判决:(一)确认合法或有效。(二)确认违法或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2)被诉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一、行政诉讼向哪一级提出1、一般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同样可以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第一审可能得出以下几种审判结果: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一)情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二)撤销判决同时的处理方式:重新作出行为、补救、提出司法建议。(三)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四)原机关必须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来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但下列情况例外:(1)原行为程序违法。(2)新行为的主要事实和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也不属于同一行为。(五)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c中的强制措施。(六)不应当限定重作的期限,但如果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利益的例外。(七)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3、履行判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司法建议: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4、变更判决:(一)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二)一般不得加重原告的处罚。(三)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时,可以加重原告的处罚。(四)对未处罚的相对人不得给予处罚。5、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不成立。(二)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与维持判决的区别:维持判决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则可以。6、确认判决:(一)确认合法或有效。(二)确认违法或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2)被诉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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