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蓝兹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判决的执行情况

行政判决的执行情况

来源:蓝兹情感
第1种观点: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分为:行政相对人的执行和行政机关的执行。上述主体均需要依法履行行政判决,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人民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Copyright © 2019- lzn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